最近愛上了溜連酒吧。
每到周未,都會走到銅鑼灣的一所二樓酒吧去消磨時間。
這所大概只得四百尺空間的酒吧人流不多。除了酒吧職員外,可稱得上是顧客的人也不到五人。話雖如此,盡管我已把連接MP3的耳筒緊緊的塞進耳中,仍能竊聽到眾人暢所欲言的內容。無意間,聽到他們談到FACE BOOK。
這數個月來,身邊的人都彷彿被FACE BOOK深深吸引住。有一次,早上的時候同事向我大力推薦加入FACE BOOK,還興高彩烈地展示友人在FACE BOOK中給她送上一杯啤酒,來一個虛擬飲個勝﹗同一天的晚上,回到家中,便看見JOVIEN和阿NAT一齊研究如何使用FACE BOOK。
常常收到被邀加入FACE BOOK的電郵,當中有認識的人,也有是素未謀面的,一封封相類的電郵,顯示同一個問題﹕你視某某作你的朋友麼﹖然後就是一個寫上「YES」和一個寫著「NO」的虛擬按鈕,感覺像是那種迫上梁山的比面派對。
無論是以誰人的名意發出的這種電郵,我都無需考慮地按下刪除電郵的按鈕。冷漠嗎﹖我想,怎也不比不上那種「逢人ADD」的舉動來得冷漠。
我不明白為何在MSN和BLOGGER之外,我們還需要多一個FACE BOOK。喜歡MSN,是喜歡其即時效益;喜歡BLOGGER,是喜歡它容許我把生活變成故事。
可是,FACE BOOK呢﹖
舊同事在MSN中問我會否玩 FACE BOOK,我很快的回答﹕no。就是因為覺得太費時間了,可是,不得不承認FACE BOOK確實是現時最流行﹑最廣泛的網絡交友平台,在朋友的朋友就是自己的朋友的大前提下,達到四海之內皆兄弟的大同世界。結果,一種尤如層壓式推銷方法的人際關係鏈,一連十,十連百,出現了眾裏尋人的神奇效果。我們不是常常都聽到某某在FACE BOOK 中發現朋友的朋友,原來就是自己的家人,又或是某某竟在FACE BOOK中重遇了失散多年的小學同學嗎﹖如此推測,FACE BOOK應當會深受人口失踪調查科﹑FBI﹑CIA等組織的愛戴。
在MSN中跟舊同事說如果要我在FACE BOOK中開一個Account,我相信唯一的原因是我要用它來宣傳
ifva。
豈料得來的是一個極狠心的回覆﹕if u really do that, i will kill you。
幹嗎要kill我﹖我說錯了話,做錯了事嗎﹖
唉,真no face。